新竹縣立忠孝國民中學 115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計畫甄選簡章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5
資訊群組 :
忠孝行政
新竹縣立忠孝國民中學 115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計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801411 號函。
(二)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
(三)新竹縣政府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四)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5 年 4 月 17 日教特字第1157715254號函。
二、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及待遇如下:
(一)名額:正取 1 員。
(二)工作時間: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 8 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必要時得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本案屬教育部專案補助,如因中央暫停補助、業務緊縮或預算不能支應時,依勞動基準法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內容(詳細業務內容請參閱附件1):
1.配合學務發展之相關管理及行政工作。
2.配合業務參加相關之進修或研習活動。
3.配合新竹縣政府及機關需求之行政支援工作。
4.臨時交辦事項。
(五)敘薪待遇:比照新竹縣政府 115 年度新竹縣約僱人員及臨時僱工薪資與保險費等編列標準280 俸點(折合月薪 38,948 元)。經費項目以薪資、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及保險費等為限,自應聘日起薪,並依計畫投保法定保險。
三、工作地點:新竹縣立忠孝國民中學(地址:新竹縣新豐鄉孝六街1號)。
四、進用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經教育部培訓合格、具有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未具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完成相關研習課程並取得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第 6 項規定之情事者。
(六)具溝通表達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七)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 7 月 22 日(三) 上午 9:00 止。
六、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須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三個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5.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個人特質、興趣、生涯規劃及工作期許等約 1,000 字。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無者免繳)。
9.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10.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繳)。
11.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二)通訊報名: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新竹縣立忠孝國中學務處。(地址:新竹縣新豐鄉孝六街1號),聯絡電話:03-5572555 轉 12。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七、甄試方式:面試。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801411 號函。
(二)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
(三)新竹縣政府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四)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5 年 4 月 17 日教特字第1157715254號函。
二、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及待遇如下:
(一)名額:正取 1 員。
(二)工作時間: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 8 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必要時得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本案屬教育部專案補助,如因中央暫停補助、業務緊縮或預算不能支應時,依勞動基準法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內容(詳細業務內容請參閱附件1):
1.配合學務發展之相關管理及行政工作。
2.配合業務參加相關之進修或研習活動。
3.配合新竹縣政府及機關需求之行政支援工作。
4.臨時交辦事項。
(五)敘薪待遇:比照新竹縣政府 115 年度新竹縣約僱人員及臨時僱工薪資與保險費等編列標準280 俸點(折合月薪 38,948 元)。經費項目以薪資、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及保險費等為限,自應聘日起薪,並依計畫投保法定保險。
三、工作地點:新竹縣立忠孝國民中學(地址:新竹縣新豐鄉孝六街1號)。
四、進用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經教育部培訓合格、具有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未具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完成相關研習課程並取得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第 6 項規定之情事者。
(六)具溝通表達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七)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 7 月 22 日(三) 上午 9:00 止。
六、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須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三個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5.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個人特質、興趣、生涯規劃及工作期許等約 1,000 字。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無者免繳)。
9.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10.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繳)。
11.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二)通訊報名: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新竹縣立忠孝國中學務處。(地址:新竹縣新豐鄉孝六街1號),聯絡電話:03-5572555 轉 12。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七、甄試方式: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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